一湃热点解读——擅自拦截高铁门的法律后果解读
发布者: yipailawer 标签: 发布时间: 2018-01-1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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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16时,由蚌埠南开往广州南站的G1747次列车合肥站准备开车时,旅客罗某(女)以等丈夫为由,用身体强行扒阻车门关闭,不听劝阻,造成该次列车延迟发车。
合肥铁路公安认定,罗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扰乱了铁路车站、列车正常秩序,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处理,并且对其采取罚款2000元的处罚。
一湃解读:
我国《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二)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三)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四)击打列车;
(五)擅自移动铁路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
(六)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七)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八)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
(九)擅自开启、关闭列车的货车阀、盖或者破坏施封状态;
(十)擅自开启列车中的集装箱箱门,破坏箱体、阀、盖或者施封状态;
(十一)擅自松动、拆解、移动列车中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装置和设备;
(十二)钻车、扒车、跳车;
(十三)从列车上抛扔杂物;
(十四)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十五)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
(十六)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近年来我国高速铁路发展较快,高速铁路技术密集,运行速度快,对安全保障有更严格的要求,一方面要严格执行铁路安全保护的一般规定,另一方面也要针对高速铁路安全保护的特殊需要建立完善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充实了保障高速铁路安全的规定。
在此事件中罗某阻挡高铁发车,不仅会造成列车晚点,耽误铁路正常调度秩序,甚至可能会给全国高铁线路的正常运行造成重大损失。
一湃君不禁想起,2016年9月14日清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一男一女两名旅客因误机与值机人员发生冲突,随后撞倒值机人员,冲进登机桥,闯入机场控制区,冲到飞机前阻拦飞机出港,逼迫机组开舱门让其登机。
其中女性旅客拉着行李强行拦在拖车前面,威胁机务和机组让她登机,当时登机桥已经撤出,冲进跑道并声称“我上不去就别想飞”,全程延误20分钟。
以上两个案例中的旅客共同的特点是漠视规则的存在,漠视规则其实是对生命缺乏敬畏之心,没有了敬畏心,人们遇事便会失去警醒和自律,就会变得麻痹大意、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只有心存敬畏的人,才会对自己的行为有所约束,才知道做人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才会因为深知自己的身上的担子和责任而选择深思、谨慎。在规则面前,通常会有人存在侥幸心理或从众心理,归根结底,就是规则意识的淡化,不能够把规则和规矩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对规则的淡漠,其行为表现多种多样,较典型的例子如游客在野生动物园区私自下车,有的甚至造成严重后果,令人追悔莫及。
倘使行人闯红灯,不遵守交通规则,在没有发生事故的时候,一般是不会受到惩罚的,或者说惩罚是滞后的。而一旦发生事故,必将是血的教训。在很多时候,无视规则,很可能会突破法律的底线,甚至最终付出惨痛的代价。
凡事都有规则,在有监督的情况下能够遵守规则和自觉遵守规则之间还需要自觉性和素质的提高,但是无论任何时候,遵守规则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法律的底线,乃至规则和规矩,无论是谁都不应该突破,正所谓:“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