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湃精英秀——高雪菲律师
发布者: yipailawer 标签: 发布时间: 2017-12-20 11:30
高雪菲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她怀着对法律的信仰和憧憬,毕业后就投身于律师行业,立志成为一名优秀的专职律师。她曾在在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工作,协助主任律师办理案件,独立处理简单诉讼案件,为顾问单位拟定、修改合同,参与新三板、尽职调查等非诉业务。
在本期的精英秀中,高律师决定和我们分享一下在办案中遇到的一些实务问题,让更多的湃粉在在遇到这些问题时能够轻松应对,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1.交通事故纠纷中,驾驶员承担的责任问题
在我做的很多交通事故案件里,驾驶员方都容易陷入一个误区,认为自己购买了保险(含不计免赔),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其实并不然,上海地区所有的判例中,原告的律师费、案件的诉讼费均是由驾驶员承担的,而事故责任比例直接影响所需承担的金额。在此,提醒一湃的客户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持冷静,及时向保险公司和公安机关报案,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后,若认为结果与事实存在偏差,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抱着“反正所有损失均由保险公司买单,我认个全责也没关系”这样的心理。
2.公司未经合法注销,股东会承担什么责任?
我曾办理一起追偿权纠纷的案件,被告是一家公司,案件过程中,被告注销了主体。在对这家公司工商内档进行调查后,我方发现公司是决议解散,清算组成员就是两个股东,其在清算过程中并未告知我方申报债权,也未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初步判断两个股东应该对我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随后我方跟进追查两个股东的财产线索,确认其有履行能力后,将其诉至了法院。最终,我方诉求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执行过程也是非常顺畅。
在此,提醒一湃的客户,作为公司的股东或者清算组成员,在注销公司过程中,务必要合法清算,不能出具与现实不符的清算报告,务必要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60日内在报纸进行公告,且要保留送达回执和公告的报纸,如此可以规避自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