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湃阅读—《洞穴奇案》
发布者: yipailawer 标签: 书评 发布时间: 2017-12-07 10:22
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为了生存,大家约定抽签吃掉一人,牺牲一个以救活其余四人。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提议人,不过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其它四人却执意坚持,结果恰好是威特摩尔被抽中。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
看过哈佛大学公开课“公正——该如何做是好”的同学应该对这个案例感到熟悉,事实上,桑德尔教授的授课灵感就是来自于《洞穴奇案》一书。洞穴奇案是美国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提出的假想公案,富勒还进一步虚构了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这一公案被称为“史上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案之一”(另一案为“怨毒的告密者”,收录于富勒的《法律的道德性》一书),后来成了西方法学院学生的必读文本。1998年,法学家萨伯延续了富勒的游戏,假设五十年后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针对这个案子各自写出了的判决意见……本书兼收了富勒和萨伯两人共十四个观点,借以形象地反映了20世纪各个流派的法哲学思想。
截然不同却并非完全不能相融的十四种观点,读时却几乎都给人值得信服却又似乎还有待商榷之感,而当你从上一种观点中找到了某一漏洞,马上就能从下一个观点中得到回应,然而下一个观点似乎也不能令人全然信服……这就是这本书最大的魅力所在了,正如本书序言中所说:本书的魅力或许不在于它描述了什么,而在于我们能从中得到些什么。
十四种观点中,有认为无罪的,有认为有罪的,有认为有罪而且建议各位法官向首席行政长官请愿赦免的,有认为有罪但坚决反对向行政长官请愿的,有选择弃权的;薄薄一书,短短十四种观点,蕴含的信息量却是巨大的:
法律与伦理、道德、常识的关系是什么?法官的职责和对法律的解释应否又能否做到完全的中立和理性?法官应当如何维护法律?在这种极端案例下受害人的同意是否重要?从这些观点中,我们将被指引,去思考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自然法学派、马克思主义法学、以及功利主义之间的交融与冲突;正义与法律条文之间的关系;法官释法的方法;道德与生命的位阶;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法官和行政长官的职责等等。
正是由于洞穴奇案设定于一个如此极端的情境之下,才会让普通民众和审判法官陷于伦理困境之中,而正是这样的极端困境,才逼迫着法官在道德与法律、感性与理性之间踌躇思辨。
读罢此书,恐怕无人能够完完全全地坚信某一种观点是完美的,心中更加坚定的,只有对法律的敬畏,对人类怀疑、思辨能力的叹服,和对人类心智局限性的承认。但如桑德尔教授所说:“怀疑论是人类理性暂时的休憩场所,是理性的自省,以伺将来做来正确的选择,但绝非理性永久定居地。”富勒和萨伯虽然没有提供给我们完美的解答,但对现有理论和先验的怀疑和审视,才是本书留给我们的最大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