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李俊律师(本所刑事服务团队成员) 


距离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遇害已经一年。

近日,随着刘鑫向江母道歉视频的流出以及江母请愿书事件的传播,江歌遇害事件再一次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

一湃君看到江歌母亲相关视频的时候,几度眼泪盈眶。

于此同时,各类相关文章都出现在大家的朋友圈,引起大家的讨论。甚至一度引发了骂战。目前,江歌案日本律师发声:陈世峰承认杀人,将为其判死刑努力。而陈世峰的辩护律师则提出:陈世峰有悔过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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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的一些法律问题引起网友热议,如“为何在日本审理”“中国法院有没有管辖权”、“可否将陈世峰带回国审判”等等。

 

以下对关键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1.本案为何由日本受理:

此案之所以在日本受理,是因为根据属地管辖原则,该案件发生地在日本,所以由日本法院对其进行审判。而属地管辖在管辖原则中属于优先原则,一般优先于属人管辖、保护管辖等其他原则。

   

2.中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若陈世峰为网络上所说的中国山西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本案陈世峰所犯罪行属于重罪,所以中国对该案有管辖权,属于属人管辖。

若陈世峰已经加入或取得他国国籍而丧失中国国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本案陈世峰所犯罪行在日本也属于应受法律处罚的重罪,且被害人江歌被害时具备中国国籍,属中国公民,同样也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对该案也有管辖权,属于保护管辖。

 

3.能否将陈世峰引渡回国审判?

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陈世峰的罪行进行处罚,前提必须要将陈世峰引渡回国。

由于引渡主要是条约义务,而中日两国目前并未缔结双边引渡条约,因此在没有双边引渡条约的情况下,中日双方仅能通过充分利用共同加入的国际公约来实现引渡,所以本案中要想将陈世峰引渡回国审判存在一定的困难。

 

4.中国法院对凶手有权继续追诉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即使陈世峰的罪行在日本已经受过刑事处罚,其若被遣送回国或刑满释放后回国,我国仍然可以对其罪行进行追究,只是在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免除或减轻处罚。

近年来,我国出国留学人数保持持续增长态势,与此同时,我国留学生在国外失踪、遇害和受到不法侵害的事件也在持续增加,虽说整体的留学环境还是比较安全的,但是留学生在国外仍要注意提高自己的防范和警觉意识,要善于利用学校和社会的安保资源保护自己。

一湃君


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愿你我内心都能保有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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