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携程亲子园虐童案”引起全网轰动!长宁区上海一湃律所资深民商女律师发声!
发布者: yipailawer 标签: 发布时间: 2017-11-13 08:55
随着网络和通讯技术的发展,我们目光所及不再是身边的方寸天地,也藉此,我们了解
到原来有那么多的孩子被同学、保育人员、教师,甚至是自己的父母亲人霸凌、欺辱,受到
各种身体及精神上的摧残和伤害。
每每看到这些信息,身为律师的自己更加感受到身上的责任和担当。依法履职,用法律武
器保护这些孩子!
昨天,长宁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的视频被一个朋友发至我手机中,视频中老师模样的成年
女性将还站立不稳的小女孩推到在桌脚;小朋友一个个排排站好被喂食不明物体后集体大哭……
我整个人不禁颤抖起来!这是幼童啊,
怎么如此残忍!
近年来类似的儿童被伤害事件见诸报端并不鲜见,但此前我一直“天真”而略带“地域优越感”
地觉得,在上海,特别是在长宁这样社会环境相对优越的地区,未成年人这个群体,在校园里还
是能够获得更好的成长环境的,然而事实证明,未成年人保护之路,任重而道远。
现在案件最新的进展是,携程亲子园发出《公开致歉信》,表示涉事亲子园园长和相关人员
已被开除;管理方表示涉事人员不是老师是“阿姨”;同时警方介入,涉案三人因涉嫌虐待被刑拘;
长宁检方第一时间介入。
看似事至此处已经得到了一个“说法”,但细究之下我们不禁要问:
是什么给了“阿姨”在没有“老师”监管的情况下,长时间、多次对幼儿施暴的机会?
是什么给了一个被教育局明确回应为“非正规教育机构”的单位吸收、看护幼儿的权力?
作为一个所谓的“幼儿托管点”,其背后的责任人究竟是谁?
而作为受害儿童的监护人,又应该以什么方式,向什么主体主张自己的权益,追讨相应的损害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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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的“携程亲子园”虽然不具备相应的教育资质,并不是一间适格的教育机构,但这并不影响其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当然,携程公司作为本案中的另一个受害方,也可以依据与第三方的合作协议进行追偿。
面对这样的事件,值得我们法律人进行探讨的还有很多。当侵害来临时,除了新闻媒体的曝光,当事人更加需要的是得到法律上的帮助和支持,而为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寻找全面而正确的侵权主体,收集最充分的证据,提供最准确的法律依据,寻求权益最大化正是我们律师的职责所在。
肖律师作为一名多年从事民商事案件的专职律师,在各类婚姻家庭、民事侵权等方面的案件实务中具有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各类案件的处理和诉讼策略的设计有相对独到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