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孙律师教您依法维权
发布者: yipailawer 标签: 发布时间: 2023-09-28 12:28
近年来,房企暴雷频发,期间存在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甚至烂尾风险,在接下来的几年新房交房逾期已非罕见。有鉴于此,上海一湃律师事务所房产专业团队孙丹丹律师特进行了梳理和归纳,以问答形式指导购房者如何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以及逾期办证违约金,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开发商尚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买受人能否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
可以主张。开发商自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以后一直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买受人可以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计算起止时间以及违约金标准。
如合同约定“XX公司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交付给买受人使用,交房时须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但是自2021年12月31日至今涉案房屋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不符合交付条件,故XX公司存在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XX公司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开发商同时存在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的违约行为,买受人可否同时主张上述两项违约金?
可以同时主张。由于逾期交房与逾期办证违约责任属于独立的两项违约责任,而且,在缔约时,开发商对履约中出现逾期交房及逾期办证情形时,其所应当承担的合同违约责任有所预见。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计算如何主张违约金?
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失数额难以计算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第十四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开发商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提出降低违约金,能否得到支持?
一般违约金比照房屋租金计算,如开发商无证据可证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对开发商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开发商主张未能按时取得涉案房屋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系由于政府原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导致,要求免除逾期交房以及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能否得到支持?
如开发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未能按时取得涉案房屋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系由于政府原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导致,则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如确实受到疫情防控影响,开发商受疫情影响的免责期限应根据不可抗力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参考当地政府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日程,酌情确定免责期限。
买受人能否以房屋质量瑕疵问题、正式水电气、绿化道路、违约金担负等原因拒收房屋呢?
如房屋已经符合交付条件,开发商已经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证明,买受人一般不能以房屋质量瑕疵问题、正式水电气、绿化道路、违约金担负等原因拒收房屋,除非有证据证明存在主体结构等问题,但是可通过诉讼或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等其他方式解决。
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一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日为单位累计计算违约金的,违约金的数额随着违约行为的持续发生不断增长,则对这一违约金的请求给付是一种继续性债权,随时间的推移不断发生变化,违约金应当以每个个别的债权分别适用诉讼时效,此种继续性债权的诉讼时效即为3年,只是买受人在办证期限届满超过三年后起诉的,由于违约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故可以自起诉之日倒推三年适用违约金条款。
最后,本律师在此提醒买受人:在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证时,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诉讼时效已过导致违约金请求不被主张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