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设立以后,谁适合帮我监管信托?

发布者: yipailawer 标签: 发布时间: 2020-07-16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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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推文十二:


信托设立以后,

谁适合帮我监管信托?


一些客户因为自身能力或家族的原因,无法长久地关注、监管信托的运行状况,在信托设立以后,面对着受益人是否满足领取收益的条件、该决定购买何种理财产品、信托公司是否履行职责等等问题,究竟什么人适合监管信托对于这些客户来说也是一个不大不小的问题。


例如,一个客户设立了资金达1个亿的信托,信托成立后,该如何使用信托资金进行投资、配置资产,让这个客户一个脑袋两个大,不知道该如何配置,干脆交给财务总监操办,而财务总监仅自己的工作就要忙得飞起,很不愿意负责管理老板家族信托的事情。


还有一个例子,这个客户的配偶过世早,留下一个尚不满10岁的儿子,这个孩子对于客户来说也是老年得子,客户设立信托时就担心:孩子还要有大约十年时间才会成年,在这段期间内,我活着还没有问题,而如果我突然去世,谁能来帮我监管信托的运行,可以让我的儿子继续享受信托的收益?


01



在离岸信托中,有一个保护人功能,这是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客户(委托人)可以聘请某个专业人士或专业服务机构在家族信托中担任信托保护人,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实现委托人的意愿和维护受益人的利益,在漫长的家族信托存续期内,尤其是在委托人去世后,能更好的实现委托人意愿,帮助委托人达成设立信托的初衷和目标。


说得直白一些,保护人就是委托人用来制衡受托人的,如果信托公司发生违约、违规的行为,保护人可以炒信托公司的鱿鱼,更换信托公司。那么保护人有什么样的权利呢?


例如,如果信托合同中订立了保护人条款,那么在分配资产给受益人时,就需要得到保护人的同意;还有,若需要增加或减少受益人,也要得到保护人的同意;再有,若需要处置信托资产,比如:卖房子,之前委托人一直在管理,后来委托人去世,信托合同约定“在市场价格比签订信托合同时增长了至少20%的情况下,可以售出这套房子”,信托公司处置这房子之前需要得到保护人的同意。


委托人可以在信托合同中约定哪些情形的发生、变更需要保护人的参与及其权限,实际上,保护人条款覆盖的领域和范围非常广,保护人权限的安排也分好多种类型,需要制定非常详细的合同条款。


02



我国的信托法没有规定保护人这个角色,但有设定监察人制度。监察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监察受托人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在履行义务,监督整个信托计划持续运行。


关于委托人进行授权的时点,客户可以根据其情况考虑选择使用。第一个授权时点,信托成立时监察人就具备了权利,通常适用于委托人很忙,无暇顾及;第二个授权时点,有些客户担心自己发生意外或去世,将监察人的权利设定在此时开始生效;第三个授权时点,所挑选的监察人年纪比较小或年纪比较大了,可以约定对于监察人超过一定年纪则视为授权撤销,以及只有当监察人达到约定的年纪时才可以行使授权。



03


客户设立家族信托,希望受托人以谨慎和尽职尽责的态度来履行职业道德和职业规则,无论是境内信托还是境外信托,要顺利地运行下去,很重要地就是要看受托人是否能够严格、认真地履行其职能,信托的保护人/监察人制度就此应运而生。


哪些人适合做保护人/监察人呢?

1、 专业人士:律师、会计师、企业管理咨询师,等等;

2、 客户觉得可靠、忠诚的亲属;

3、 设立信托保护人/监察人委员会,可以把专业人士、亲属、信得过的朋友组织在一起,成立委员会,对约定的事宜进行投票表决;

4、 对于家族情况、传承理念、投资方向等多方面比较了解的家族办公室。


最后,我们在这里千叮咛、万嘱咐的是:保护人/监察人的权限很大、地位非常重要,客户一定要慎重考虑是否需要设立这样的角色,如果必须要设立,则建议您务必与专业人士一起讨论保护人/监察人的权限、授权时点、权利行使的流程和条件、约束机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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