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1日,证监会发文对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陈志成、赵海峰等8名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14号)中认定,盈方微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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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盈方微期末外币报表折算的说明,折算后,美国盈方微2015年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5,675,670.00元。前述情况导致盈方微2015年年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利润总额23,565,710.0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45.08%。


经复核,证监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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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盈方微(000670) 投资者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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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卫东律师团队正在征集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发起索赔。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与郑卫东律师团队联系,以获取更详细的维权信息。



 



上海一湃律师事务所  

郑卫东律师团队

电话/微信:138 1633 5142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33号东方维京大厦9F-B1座


郑卫东律师团队,是专业从事投资者维权的律师团队





截止目前,已经有一审或二审胜诉判决及和解获赔的可索赔案例:

 

祥源文化

600576

恒康医疗

002219

辉丰股份

002496

汇嘉时代

603101

ST岩石

600696

高升控股

000971

ST升达

002259

ST天马

002122

匹凸匹

600696

藏格控股

000408



 











截至目前,已经被证监会处罚或者给予处罚事先告知的可索赔案件:

 

奥瑞德

600666

康尼机电

603111

ST华信

002018

香溢融通

600830

天山生物

300313

亿阳信通

600289

新疆浩源

002700

长城影视

002071

ST摩登

002656

威龙股份

603779

同洲电子

002052

天神娱乐

002354

加加食品

002650

聚力文化

002247

雏鹰农牧

002477

暴风集团

300431

ST秋林

60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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