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吴小同律师应邀在泰兴凤栖小镇人才科技广场,举办了一场以“和谐劳动关系建立之法律风险防范”为主题的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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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讲座是由高新区总工会、上海一湃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邀请了资深律师吴小同为主讲人,泰兴凤栖小镇的60余家企业参加了此次讲座。吴律师通过真实的案例,深入浅出地向企业家讲解了劳动用工中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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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律师从劳动关系建立期讲到到劳动关系履行期再到劳动关系终止期,全流程梳理了劳动关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并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将一些可行的规避风险的技巧和各位企业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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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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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都在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里一般都规定了员工旷工或经常迟到早退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但由于很多企业的考勤记录是电子打卡没有签字或者只有负责考勤人员的签字,却没有员工的签字确认。由于该证据极易被伪造或篡改,所以一旦员工不认可该考勤的真实性,这种考勤记录可能无法作为证据使用,从而使企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没有事实依据而被认定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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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企业知道找理由强行解除劳动合同风险比较大,就选择“柔性”解除方法,即采取调岗降薪的方法逼迫员工离职,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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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规定,因劳动者自身不愿缴纳等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未参加某项社会保险险种,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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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此次讲座旨在提高企业负责人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认识,规范企业用工管理、规避用工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大家纷纷表示,此次法律讲座内容丰富、通俗易懂,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对防范用工法律风险、预防劳动用工遗留问题有着重要作用。